1、在百度上搜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找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官网选项,点击进入。
2、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网首页后,点击综合茶性被执行人。
3、进入查询页面后,根据页面提示,输入查询人姓名、身份证号、执行法院等信息。
4、输入成功后,确认查询信息正确,找到查询选项,然后单击查询执行者的信息。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显示结案,因为结案属于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或者法院审判案件的环节,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都是法院已判决的案件,立案后进入强制执行环节的案件信息,所以不会显示结案。与结案类似的环节是终本,即终结本次强制执行,一种是强制执行完毕,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作撤网处理。一种是目前没有可执行财务,终结本次执行,。如果发现其有可执行财产,可以启动再次执行。
根据想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之后,就有案号。一般立案通知书上就会有执行法官的名字,可以随时联系执行法官。如果法院暂时没有分配执行法官,可以过几天打立案庭电话查询执行法官联系方式。立案庭电话或者法院总机,在法院的网站上有联系方式。执行法官往往是在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结束以后才会通知申请人。立案之后申请人可以主动打执行法官电话询问。法院案件多,进度会比较慢。可以查询,但是也得法院调查后才有结果,没有结果你也查不到的
第一步:输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
“”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
第二步:点击“查询我的案件”按钮。
第三步“输入证件号码及密码”并点击登录按钮。
第四步:仔细阅读案件查询说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并点击确认按钮。
第五步:填写所有注册信息,并点击注册按钮。
第六步:填写已注册的证件号码及密码并点击登录按钮。
第七步:在"我的案件"中会显示出查询结果。
1、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之后,就有案号。一般立案通知书上就会有执行法官的名字,可以随时联系执行法官。如果法院暂时没有分配执行法官,可以过几天打立案庭电话查询执行法官联系方式。立案庭电话或者法院总机,在法院的网站上有联系方式。
2、执行法官往往是在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结束以后才会通知申请人。立案之后申请人可以主动打执行法官电话询问。法院案件多,进度会比较慢。.比较快的方法是申请人自己向执行法官提供财产线索。这样执行法官确认之后,可以直接采取执行措施,就可以比较快地结案。
3.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
4.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
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
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
5.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6.清偿顺序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
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
7.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8.执行收费: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执行费)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法院。执行费上缴国库。
9.利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应当加倍支付利息。要是有生效的民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面的财产都要计算利息的,一般是2.12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此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案件状态显示:
2、“已结”是表示本次执行程序已经终结。
3、“执行中”是指通过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受理并启动了执行程序,执行工作处于执行程序的运行中,尚未执行终结。
4、第十一条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5、(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6、(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7、(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8、(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9、第十九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0、(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11、(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12、(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13、(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14、(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15、资料参考: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1、没有规定具体时间,一般来讲,被执行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从“黑名单”中将其删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4、(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5、(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7、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9、(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10、(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11、(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12、参考资料:人民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