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法院会受理,但不一定能够执行。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可以。法院民事判决书生效两年后,权利人仍然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立案受理,但不一定能够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限是两年。如果经过审查,确实超过了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限,法院就不给强制执行了。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执行主体,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变更或终结的人。执行主体包括执行机构、执行当事人和执行参与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以上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4、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超过两年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此时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超过此期限,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然而,终结执行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债权人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债权。
2、债权人应首先向法院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执行过程中的困难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但债权人仍可以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3、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此时,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会裁定恢复执行。
4、三、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将面临诸多限制,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这将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6、如果以上方法均无法实现债权,债权人还可以寻求其他法律途径,如申请执行异议、申请参与分配等。这些方法的具体操作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7、强制执行超过两年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但债权人仍可以通过了解案件执行情况、申请恢复执行、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寻求其他法律途径实现债权。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债权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强制执行并不是因为两年后就自动失效,债务人仍需偿还债务。如果债权人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没有申请强制执行,这对债权人是不利的,因为超过了法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债权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提出申请,法院应予受理;但如果债务人提出异议,且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则会裁定不予执行。因此,尽管时间已经过去两年,但只要债权人在时效期间内提出了执行申请,债务人还是有义务偿还债务的。
1、立案:申请人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法院受理后进行立案;
2、通知: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义务;
3、调查: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
4、措施: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5、拍卖:无法自愿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对其财产进行评估后拍卖;
6、分配:拍卖所得款项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7、结案:执行程序完成后,法院将作出结案决定。
综上所述,尽管债务人在两年后仍需偿还债务,但债权人若未在法定时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可能会面临执行难题;然而,只要在时效期限内提出申请,即便遭遇债务人异议,法院在审查后认为异议不成立,仍将支持债权人的执行请求,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债务人必须履行还款义务。【共117字】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