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一)申请。当事人应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说明事实、理由,并附履行法定义务、整改纠错等有关证据材料。(二)受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三)检查核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网上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核实,并要求当事人作出信用承诺。检查核实过程中,可以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人员参加行政约谈、行政指导或信用培训。信用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四)作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检查核实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信用修复或者不予信用修复决定。需报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五)停止公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当事人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息,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2、法律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3、第十六条对企业被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时,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考虑注销企业**:如果企业不再打算经营,或者继续经营已无实质意义,可以选择注销。这条路径相对成本较低,流程较短。
2.**努力恢复正常状态**:如果企业希望继续经营,可以尝试移除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虽然这条路径成本较高,但成功后不会留下后续影响。
-**地址异常**:可先更正地址,然后申请移除异常。但需要注意的是,严重失信记录在信用网上和市场监督局将保留五年,除非采取措施,否则记录不会消失,可能会导致吊销执照。
-**未按时提交年报**:需补交年报,并可能面临5000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此时,企业可以选择注销以避免罚款。
-**及时处理严重失信**: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执照被吊销,吊销后处理更复杂,且会影响个人征信。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如有以下情形,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在经营异常名录中满三年未履行相关义务;
-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
-组织策划传销或为传销提供便利,两年内受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提供不符安全要求的商品或服务,造成严重消费者权益侵害,两年内受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尤其是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
-因商标侵权五年内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其他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若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并在两年内累计受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进一步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1、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的解除方式如下:
(1)如果是因为地址异常导致严重失信可先变更地址,然后变更成功后拉出异常,但是严重失信是会再信用网上还有市场监督局挂满五年才会消失;
(2)如果是因为年报没做,就需要补年报,一般罚款是五千到一万元以上不等,这时候可以选择把企业注销掉,注销的话就不需要缴纳罚款。
2、法律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二、什么情况会导致企业严重违法失信
以下情况会导致企业严重违法失信: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3、组织策划的,或者因为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5、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1、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提前移出:
2、(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3、(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4、(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7、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8、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9、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0、(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11、(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12、(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13、(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14、(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15、(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16、(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17、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18、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解除失信名单方式:被执行人对失信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纠正。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申请成功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情节严重则延迟1-3年。期限届满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会被撤销。失信人为未成年人的,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2、拓展资料: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